2014年6月12日,山阳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上决定:实施煤改气工程淘汰燃煤锅炉,保护大气环境。为此,县环保局按照县政府决定,对县城规划区锅炉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和整治。
一是出动人员40人次对城区所有锅炉的生产厂家、型号吨位、除尘脱硫设施、使用煤种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调查。二是结合调查登记工作,对锅炉单位宣传讲解禁烧烟煤政策。三是所有锅炉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省以上环保部门批准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和《准销证》。四是宣传了锅炉管理程序。未经县环保局批准擅自安装锅炉、经批准安装但无消烟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废气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由县环保局依法责令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拆除。五是对城区锅炉使用单位明确了使用期限和改造要求。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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