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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宝鸡热电厂1#、2#机组除尘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11-06 09:42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大唐宝鸡热电厂1#、2#机组

除尘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大唐宝鸡热电厂1#、2#机组除尘改造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0371  传真:029-87290371

  三、电子邮箱(E-mail):shbwfc@shaanxi.gov.cn

  四、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710006)

 

 

大唐宝鸡热电厂1#、2#机组

除尘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情况的通知》(宝市环发[2014]277号)要求,有效降低烟尘排放浓度,减少烟尘排放量,大唐宝鸡热电厂决定实施1、2号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分别对1、2号静电除尘进行高频电源改造,并结合设备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1、2号机组电除尘本体实施恢复性检修。同时还对1、2号机组脱硫除雾器和喷淋装置进行了优化改造。工程2014年5月初开工建设,2014年6月底建成。项目总投资2×1343.55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验收监测与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一)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机组脱硫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2#机组脱硫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14.9mg/m3,1#、2#机组共用的210米高烟囱排烟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也满足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环境管理检查

  (1)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

  大唐宝鸡热电厂制定有《电除尘器灰斗堵塞事故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可能产生泄漏等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电厂的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

  (2)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制度

大唐宝鸡热电厂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机构为发电部,日常监管由环保主管负责。发电部负责全厂环境管理工作,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

  (3)固体废物检查结果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粉煤灰。企业与宝鸡市齐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公司处理生产产生的粉煤灰。
陕西恒健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理) 公司拥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陕西省环境监理资质证书和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经营范围涉及环境监理、工程监理、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科技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029-85331687,15991260111

 

 

(责任编辑:秦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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