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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贯彻新《环保法》严查四类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2015-04-02 09:12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今年我省将把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中之重,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抓手,解决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将持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3月底前,各市将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部署。重点瞄准四类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一是开展陕南汉丹江流域(城市段)入河排污口核查,对汉、丹江省界、市界、县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和流量进行核查,对所有向汉、丹江干流排放的排污口种类、数量、排放流量、污染物浓度及相关工业企业等进行核查,并依法查处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暗排的工业企业;二是开展榆林市能源化工企业执法检查,以当地化工、石化、煤炭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晾晒池”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地下水监测力度,重点查处企业利用渗坑、渗井、晾晒池以及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污或以“生态循环经济”等为名向沙漠渗坑非法排放废水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西咸新区、韩城等市(区)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以及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全省135个小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组织开展农村和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垃圾填埋厂、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对秦岭生态保护区的矿山开发(采石、采矿)企业执法检查,对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内从事开发行为、违法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开发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重执法,轻监督的问题,今年我省将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将执法案卷评查和排污费稽查工作合并开展,对12个市的环境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稽查,重点稽查排污单位所列环境违法问题或环境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后督察案件,以及环保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后督察案件。
  此外,我省今年还将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即将颁布实施的排污费新标准及新增的五项重金属排污征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排污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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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易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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