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环境保护法》在岐山县的贯彻实施,县人大决定在全县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活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以检查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为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人大检查与政府自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询问、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以及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检查活动内容包括:一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面源污染)的治理情况;三是2012年来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纠正情况以及重大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四是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五是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活动,将督促各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环保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使全县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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