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价费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渭南市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排污费征收标准。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需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陕西恒健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理) 公司拥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陕西省环境监理资质证书和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经营范围涉及环境监理、工程监理、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科技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029-85331687,15991260111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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