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启动了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是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和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效能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山阳县采取五条措施保障了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山阳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各镇(办)、县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开展网格化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县级部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二是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了镇(办)政府是辖区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并明确各级网格巡查、处理、报告、督办时限,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移交移送、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环保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结合镇(办)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健全镇(办)环保机构,每个镇(办)配备至少3名专(兼)职环保人员。各镇(办)选择热爱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财政部门要将环境网格化监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县环委会办公室对各镇(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平时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纳入党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价,同时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最后一名的镇(办),年度环保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直接定为最后一名,并在全县通报。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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