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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连片整治中主动作为

发布时间:2015-10-12 13:35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刘贤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一项利好政策。2009年以来,试点覆盖全国20多个省(区、市),其成效日益显现。

  然而,作为一项污染治理项目,地方环保部门往往难有项目实施的掌控权: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掌控拨付;招投标由项目所在乡镇及县招投标部门操作;建设环节由项目乡镇实施等。在整个过程中,环保部门无法掌握主动权,这也导致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消极懈怠,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这项工作不闻不问。

  事实上,把中央和地方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资金用到改善生态环境的刀刃上,是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应有之责。项目实施一旦出现资金投向、进度、质量、验收、审计等问题,环保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环保部门如何才能将工作做好?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与乡镇沟通,让其充分理解项目利弊得失。一方面,要明确告知项目所在乡镇,其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是其应尽职责;另一方面,要让乡镇明白项目实施将产生的政治、社会、环境影响,完成好项目是取得县委、县政府重视和肯定的重要机会,也能够为今后争取项目资金奠定良好基础。

  其次,与乡镇建立感情,帮助乡镇解决现实困难。例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往往需要县财政以1:1的比例拿出配套资金。对于一些经济并不富裕的县来说,这笔资金往往难以及时到位。此时,地方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帮助和支持。通过与财政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配套资金难题,减少项目的后顾之忧。

  第三,发挥自身优势,为项目实施当好参谋。相对项目实施者——乡镇而言,环保部门具有技术、管理和协调优势。环保部门要发挥这些优势,促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更好更快完成。例如,技术方面,在项目实施前,要帮助乡镇分析方案利弊;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帮助乡镇解决实施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方面,可帮助乡镇组织、安排好上级的检查、验收、审计等重要活动,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各部门存在的矛盾,及时与县政府沟通农村连片整治工作的进度情况。

  作者单位:安徽省肥西县环保局

 
(责任编辑:李国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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