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铜川市近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铜川市规定,在新建项目中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未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试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批复总量指标的,不予验收通过,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对未完成减排任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又无污染物总量区域削减计划的区县,实施区域限批。挖掘企业减排潜能,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
铜川市环保局局长万水库向记者表示,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获得排污许可的唯一凭证,铜川市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放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和有证但未按要求排污的行为,将按新《环境保护法》给予严惩,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铜川市环保部门正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定工作,待10月底核查核定工作完成后,依据核定报告中的有关资料核发排污许可证。
李涛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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