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对县级30个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发文进行了明确。
这30个相关部门包括县环保、编办、发改、考核、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城管、科教、工信、公安、司法、交通、水务、农业、林业、经贸、文广、卫计、审计、统计、安监、市监、旅游、招商、园区、气象、供电、人行等环委会成员单位。
在环境保护具体职责划分上,基本形成了以县环委会统一调度,环保局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形成合力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同时也有利于环保目标任务落实、督查考核、失职追责机制的确立,为彻底改变环境保护由环保部门一家“单家独斗”的“独木难撑”局面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卓悦)
上一篇:陇县积极响应全市雾霾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
下一篇:陇县环保分局多措并举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