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环发〔2011〕9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环境监理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监理管理,由省环保厅组织制定的《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已经厅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